转发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2-13 浏览次数:27750

集团各控股企业:

现将《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皖政办明电〔2020〕6号)转发给你们,同时将梳理后的有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指引汇编》附后,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全力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正处于关键时期。各控股企业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结合自身实际,高度重视、精心部署,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积极开展防控物资生产供应、农资等重要物资生产供应、主副食品生产流通等工作,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全力保证全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和社会大局稳定。

二、认真研究落实政策措施。各控股企业在一手抓疫情防控的同时,还要一手抓经济建设,切实做到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省政府办公厅此次出台的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若干政策措施,为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和中小微企业提供了多项优惠政策,涉及融资、税费、保险、就业等诸多方面。各控股企业要认真研究相关政策措施,及时学习解读,结合自身实际,积极争取支持,全力保障企业平稳运行和健康发展。有关优惠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请及时与省供销集团投资管理部联系,联系人:姚迪,电话:0551-65228589。


附件:1.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docx

2.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指引汇编.doc


安徽省供销集团有限公司

2020年2月13日